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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近日,省教育厅出台《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甘肃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双师型”教师认定对象包括校内专业课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级,破格申报晋升层级的,须至少在低层级“双师型”教师岗位聘用满1年。
据了解,凡符合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园丁奖、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道德模范、省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陇原工匠、市级领军人才、文化名家、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甘肃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博士学位(企业工作经历满1年)中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中级“双师型”教师。
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道德模范、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大国工匠、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负责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国家级教学团队主持人、省级领军人才、“陇原人才服务卡”持有人、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杰出校长、中华职业教育社黄炎培杰出教师、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甘肃省职业教育“工匠之师”、甘肃省科技专员、博士学位(企业工作经历满2年)中任意一项,可破格认定高级“双师型”教师。
企业兼职“双师型”教师满足教学工作量的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