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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保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答: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 结账时凭身份证(户口簿)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居民医保基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 60%比例支付,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 50 元、20 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 150 元/人。
(二)大额普通门诊。在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含慢特病门诊以及健康体检、疫苗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单次达到 200 元且年度累计超过 500 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 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 元/人。在市内跨县(市)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