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制定社保基金监管条例 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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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草案建议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不得有下列行为:瞒报、漏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人数,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工伤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规定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冒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出借本人社会保险证件协助他人或者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主动申报或者隐瞒丧失领取条件的事实,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拒不退还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侵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

草案建议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纳入考核评估范围,对社会保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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