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预计公司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倪一帆 郑一峰 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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