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自家车位被“霸停”,别再让业主单打独斗去维权


(相关资料图)

据潇湘晨报报道,5月6日,湖南长沙一小区业主刘女士找人在自家车位周围焊上了铁栏杆,车位内停着的车并非她的。刘女士称,自家车位已被另一辆车霸占许久,且刘女士联系对方挪车时,对方要求出示车位买卖合同,即便物业出面,对方也没有及时挪车,双方从言语争执发展到报警、锁车,直至刘女士焊上了铁栏杆,矛盾不断升级。

刘女士向媒体表示这场纠纷让她感到愤怒和无奈。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网友的同理心,不少网友讲述了车位被占的维权经历,“无奈”成了这场讨论的关键词。车辆被占导致的维权事件并不是第一次上热搜,此前出现的“叉车伺候”“车辆涂鸦”等热搜词的背后,都是一次艰难的维权经历。极端维权产生的后果,远比车位被占更严重,这次也不例外。占车位停车的车主被“人肉”,甚至还波及到了无辜人员。

根据《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业主所有。尽管有法律规定,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开发商违规以租代售,导致车位产权不清晰;业主面对“霸停”行为束手无策的现象。因此,与诉诸法律成本高、时间长相比,车位主们更愿意用自己的方式解决。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2亿辆,在车多位少的情况下,频繁出现的车位被占事件应该引起重视。对于缺乏规则意识,随意侵犯他人权益的“霸停”行为,社区、物管、公安等部门可以建立联动机制,在便民服务程序中设置“一键挪车”功能,对于屡次侵占他人车位的车主,将其纳入小区停车“黑名单”,或制定其它警示惩戒规则,让“霸停”者对法律法规有敬畏之心。

同时,小区物业应该在已经出售、出租的车位上做好标注,提醒其他车主禁止在此停车。物业可以配合业主安装车位锁,并在公共区域做好宣传工作。只有将法律法规落地,才能给“霸停”者以警示,同时避免极端维权行为的出现。

上游新闻 时婷婷

编辑:康磊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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