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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8月22日记者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牵头举办了京津冀法院执行局“5+5”联动机制方案签署仪式,构建全方位执行协同联动体系,搭建资源协调共建共享平台,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供给体系。
视频会议上,京津冀三地三家中院和两家基层法院在线联合签署《京津冀法院执行局“5+5”联动机制方案》。该机制系京津冀三地五家法院为促进京津冀三地执行工作交流,汇集京津冀法院执行人才司法智慧,推动京津冀司法协同深入开展形成的合作机制。围绕构建全方位执行协同联动体系、搭建资源协调共建共享平台、打造人才培养和业务交流项目三个目标任务,五个联动主体协同合作、优势互补。
据介绍,五个联动主体,包括京津冀三地三家中院和两家基层法院。三家中院分别是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两家基层法院是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和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五个方面联动内容,分别是党建、调研、执行协作、执行培训和执行信访,通过常态交流、有效协同,推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运涛表示,抓好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工作,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签署仪式是执行联动的一个起点,必将为京津冀司法协同谱写新篇章、注入新活力。各联动主体法院的签约代表在会上均表示,日后将通力合作,建立经常性交流协商机制,积极沟通联络相关合作事宜,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全面推进合作事项落实落地。
未来,北京四中院、天津一中院、雄安新区中院、天津铁路法院和石家庄运输法院将共同构建与推进京津冀法院执行局“5+5”联动机制,服务国家战略大局,不断创新、完善执行协作机制,拓展合作成果,共同推进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